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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88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强调,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二是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三是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意见》明确,要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一是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二是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三是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四是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五是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六是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意见》强调,要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一是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二是构建政策体系。三是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四是完善财金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强化科技支撑。

皖公网安备 3411250200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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